许恒原
杭州

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

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执业律师

中共党员

电话:15988866876
邮箱:xuhengyuan6661@126.com
专业领域

经济犯罪辩护、刑民交叉领域





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

曾任某省基层人民检察院   公诉人;

曾任某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秘书处 秘书

执业资格

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、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

经典案例


1办理C某涉刑财产涤除一案(刑民交叉案件、民事权利人),嘉兴市公安局出《函》确认其抵押权优先于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优先清偿(涉案价值800万);

2办理Y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(第一被告),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涤除涉案房产一套;

3办理G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,浙江省高院采纳代理人意见,撤销原一审、二审判决并依法改判;

42020年,办理X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,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取保候审并作出缓刑具结;

52020年,办理Z某诈骗罪一案,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;

62020年,办理W某诈骗罪一案(涉套路贷,涉案金额巨大),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;

72020年,办理P某故意杀人罪一案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改变检察院量刑建议,有期徒刑12年降至4年;

82021年,办理F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,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;

92021年,办理W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(涉案金额39亿、主犯),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;

102021年,办理Z某职务侵占罪一案(涉案金额200余万),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。

112022年,办理H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最终作出酌情不起诉决定。

122022年,办理Z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作出酌情不起诉决定。

132022年,办理G某涉嫌诈骗一案,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作出酌情不起诉决定。

142023年,办理z某涉嫌诈骗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,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听取辩护人意见,决定取保候审。

152023年,办理c某涉嫌非法经营案,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听取辩护人意见,决定取保候审。

162023年, 办理L某操纵证券市场罪案(情节特别严重),杭州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。

172023年,代理杭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部反腐、刑事控告,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决定受理并立案(职务侵占罪),后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罪名成立。



荣誉评价

曾连续四年荣获检察机关先进个人(市级);

曾荣获省级表彰一次;

现任杭州市检察机关听证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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